一、公示的期限:2021年11月03日至2021年11月09日。
二、异议提交形式: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内容以有效签署的书面形式(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采购项目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的不合理性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交至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法定工作时间),不接受传真件和电子邮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华侨大学机电信息实验大楼二楼A213
联系电话:0592-6161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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