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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2-05-09 作者: 点击次数:[]

华侨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我校采购效率,保证教学科研服务质量,加强我校定点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发展,采购中心定期对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考评。

第二条 考评周期为一年(含寒暑假),结合财务年情况,每年的1月将对每家采购代理机构上一年度的服务打分。

第三条 考评的内容包括标书制作效率、标书制作质量、招标现场组织情况、招标档案送达时间等服务事项。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一)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每年的基础分为100分,进入新一年则分数重归100分开始计算;

(二)采购文件制作时间为3个工作日,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超一个工作日基础分扣2分,扣完为止;

(三)采购文件制作质量差,出现多处明显错误的,经发现核实,每次基础分扣2分,扣完为止;

(四)采购项目公告后,出现采购公示错漏等情况,每次基础分扣5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视为重大采购事故;

(五)发售的采购文件与我中心最终定稿文件不相符的,每次基础分扣1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视为重大采购事故;

(六)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没提前请假说明情况,无故未到采购现场的,每次基础分扣5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视为重大采购事故;

(七)采购活动现场,因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失误、评审专家行为不当且未能及时制止的,每次基础分扣1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视为重大采购事故;

(八)采购代理机构未能及时发现评委评审错误,导致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投诉、质疑的,经查属实后每次基础分扣10分,扣完为止,情节严重的视为重大采购事故;

(九)采购项目结果公告后,出现采购公示错漏等情况,每次基础分扣5分,扣完为止;

(十)采购项目结束后,采购档案送达时间为7个工作日,超过7个工作日的,每超过一个工作日基础分扣2分,扣完为止;

(十一)采购档案不完整、缺失的,每发现一次基础分扣2分,扣完为止;

(十二)采购代理机构需跟踪审核所负责项目合同签订情况,如未尽提醒义务导致合同签订期超期的,每超过1天,基础分扣1分,扣完为止;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期内受到省级以上财政部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的,每次基础分扣10分,扣完为止;

(十四)所代理项目被投诉至财政部且投诉成立的。每次基础分扣15分,扣完为止;

(十五)其他采购代理机构的失误,但未造成重大采购事故的,酌情对其基础分扣2-10分,扣完为止;

(十六)经物资采购中心认定,因采购代理机构行为导致重大采购事故的,每一次基础分扣20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 采购中心根据各采购代理机构每个考评周期的得分情况,做出如下处罚:

(一)得分≤85分的,暂停其华侨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资格3个月;

(二)得分≤80分的,终止其华侨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三)合同期内,累计两次得分≤85的,终止其华侨大学采购代理机构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第五条 合同期内采购代理机构出现上诉第四条款中第二或第三条的,我中心不再邀请其参与“华侨大学遴选采购代理机构项目”。

 

 

 

                                      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

                                         20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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