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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02 作者: 点击次数:[]

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华大设〔201315 2013112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高〔20009号)、《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138号)等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的贵重仪器设备范围是指单价在10万元以上,并且直接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我校实行统筹管理、分散与集中安置相结合,建立校院两级开放共享平台的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体制。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必须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需要,合理配置,统筹安排。贵重仪器设备在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应积极对校内外开放,实行专管共用,资源共享。

第二章 论证、计划与购置

第四条 贵重仪器设备的配置应以实验室建设规划和重点学科建设规划为主要依据,做到全校统筹计划、合理布局,克服不必要的重复购置。立项前,必须有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对申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先进性、适用性、合理性和共享性进行综合评价。可行性论证未通过不能给予立项与划拨经费,论证主要内容包括:

1.申购理由:根据教学科研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仪器对本校、本地区工作任务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预测分析。具体说明该仪器目前和长远能解决的问题,对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所起作用、经济效益(包括使用率)的预测。属于更新的仪器设备要提供原仪器设备发挥效益的情况。

2.选型论证:所购仪器设备的先进性和适用性,包括仪器设备适用学科范围,所选品牌、档次、规格、性能及技术指标的合理性。若购置进口设备,应与国产设备进行比较,说明宜选购进口设备的具体理由。

3.欲购仪器设备的附件、零配件、软件配套经费及购后每年所需不低于购置费6%的运行维护费的落实情况。

4.仪器设备工作人员的配备情况。

5.安装场地、使用环境及各项辅助设施的安全与完备程度。

6.校内外共用方案。

7.效益预测及风险分析。

第五条 论证与审批程序

() 申购单位提出投资立项申请,填写《申请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提供样本下载),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初审〔若属于进口设备的还须提交政府采购进口设备申请表,具体要求详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二)设备管理科初审通过后,实施可行性论证。可行性论证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式,专家组由3名以上有关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仪器设备专家组成。论证工作按拟购贵重仪器设备的预算金额范围分级组织进行。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论证专家不少于3人。论证会由申购单位分管领导主持。

2.单价在4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论证专家不少于5人,其中院外专家1-2人。论证会由申购单位分管领导主持。

3.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专家论证。论证专家由申购单位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商定,论证专家不少于7人,其中院外专家1-2人,校外专家1-2人。论证会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领导主持。

() 可行性论证通过后,经申购单位签署意见,由设备管理科报批。

1.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小于4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分管处长审批。

2. 单价在4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审批;

3. 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长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

第六条 自行设计试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应按照购置贵重仪器设备履行正常的申报审批程序,同时还应对其技术设计的科学性、成熟程度及经济合理性进行论证。

第七条 仪器购置计划一经批准立项,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时,需提出变更报告,并请专家重新论证。

第八条 学校鼓励课题组利用科研经费购买贵重仪器设备,其运行维护费给予适当支持。

第三章 安装与验收

第九条 使用单位在设备到货前应完成安装条件的落实工作(如房屋场地、电源、网络、水等保证设备正常启用的条件)。对可以预见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电磁辐射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情况,必须保证环保设施在设备安装前建设合格到位。

第十条 设备到货后,应及时成立验收、安装、调试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小组), 验收小组由申购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相关专家、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等组成。验收工作必须在索赔期终止前30个工作日完成验收工作。验收工作按购置金额范围分级组织进行。

1. 单价在10万元以上,小于100万元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验收工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2. 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验收工作由申购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派员参加,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视情况派员参加。验收工作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处领导主持。

第十一条 验收前的准备:验收小组事先必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包括设计严格周密的验收方案,阅读消化技术资料、场地准备、环境及辅助设备、操作及维护人员的培训等。

第十二条 实物验收:应按合同规定及时开箱,进行实物验收,包括包装及实物外观有无破损、锈蚀、受潮、霉变等,并根据合同和装箱单清点数量,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技术验收:安装调试中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产品出厂的技术指标,逐项验收仪器设备的功能,考核仪器设备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必要时要连续运行严格烤机。

第十四条 索赔:验收与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有数量、质量问题时,应由验收小组与供货方当场签字确认,使用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的索赔期限前30天提出书面索赔报告,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办理索赔事宜。

第十五条 安装验收结束后应及时填写《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网站提供样本下载),详细论述安装、验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达到各项规定的技术指标的情况,安装验收中的遗留问题及处理办法,保修期限等事项。

第十六条 在保修期内,仪器设备应充分运转使用,以便及时发现潜在故障,排除隐患。

第十七条 贵重仪器设备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报账手续。《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表》为办理固定资产建帐、报账手续的必验材料。

第四章 使用与管理

第十八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选派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责任心强的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有工作调动,要做好接替人员的培训和交接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是:

1.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保管与操作人员职责,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实验室显著位置。

2.熟练使用仪器设备的已有功能,解决使用中的技术问题,负责仪器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更大的使用效益。

3.组织完成各项教学、科研和技术服务等任务,认真做好仪器设备的使用及维修记录。

4.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校验,保管好各类技术档案资料。

各使用单位要积极培训能独立操作仪器设备的人员,实行持证上机制”,以避免仪器设备的损坏。

第十九条 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因故出差、出国一个月以上的,应提前通知院(所)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并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第二十条 每台贵重仪器设备均应及时详细记录其使用情况、有效机时、维修情况、事故等日常工作记录。

第二十一条 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时要立即报学院()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并组织有关人员查明原因,及时组织维修。发生设备事故,设备使用单位要写出详细的事故分析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对失职的当事人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自行拆卸或解体使用。如确有必要,应得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否则将作为责任事故追究。

第二十三条 贵重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准外借,若确需借出存放地使用时,须经使用单位主管领导同意,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批准后方可办理外借手续,未经批准擅自借出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四条 各使用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业务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严格岗位责任制,加强仪器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使仪器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第二十五条 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在海关五年监管期内,不得挪作他用或转移到非教学、科研单位。监管期内如因故需报废,须向海关申请办理撤除监管手续。

第二十六条 贵重仪器设备必须逐台建立完整的设备档案,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务必按规定建档,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档案馆移交档案目录和应归档的文件材料。仪器设备应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

()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包括论证会议纪要等材料);

2.仪器设备采购申请计划表;

3.购置合同(包括有业务内容的重要来往函件);

4.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过程中有关的技术、商务文件;

5.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

6.装箱单及开箱记录;

7.产品说明书、全套随机技术文件;

8.安装调试记录、双方签字移交文件、保修单;

9.索赔来往公函及结果;

10.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11.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 自制的贵重仪器设备归档内容:

1.任务批准书;

2.可行性论证报告;

3.全部研究技术文件原稿;

4.鉴定材料(鉴定证书及测试数据、鉴定组成员签字手稿等);

5.设计、计算原稿;

6.原始记录、曲线、图表、源程序、原理图等;

7.产品合格证书;

8.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

9.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

上述各项档案材料由仪器设备使用单位收集、整理,并列出卷内目录一式三份。卷内目录及应归档的文件材料送至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通过后,移交学校档案馆集中统一管理和提供利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与使用单位各存档一份卷内目录备查。

各使用单位应对不需要向档案馆移交归档的文件材料以及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检修、故障记录、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进行建档,供本单位使用。具体要求按档案管理相关细则执行。

第五章 开放共享服务

第二十七条 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的贵重仪器设备,产权都属学校所有,实行资源共享。管好用好这些贵重仪器设备是每个接受学校委托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尽的责任。为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必要时学校有权调动仪器另行托管。

第二十八条 为做好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建立学校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平台, 为开放服务提供网络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贵重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实行贵重仪器设备开放使用与有偿服务。学校设立贵重仪器设备开放基金,以支持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单位或个人更好地使用仪器设备,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具体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章 年度效益考核

第三十条 为切实提高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对我校贵重仪器设备实行年度效益考核制度。通过考核促使使用和管理人员努力完成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评价内容如下:

1.有效机时利用:直接用于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各类使用机时累加,即为本年度该台贵重仪器设备的有效利用机时(包括测试样品,培养人员)

2.人才培养:考核获得独立操作资格的人员数、在指导下能独立完成部分测试的人员数以及利用该设备进行教学演示实验人员数。

3.科研成果:考核利用该设备完成的科学研究项目获奖情况和论文发表情况。

4.科学研究和对外服务:考核该设备的校内外服务收入。

5.功能利用:考核对该设备的功能开发情况,现有功能的利用和技术开展的项目数。

6.技术档案,使用和管理记录的完整性、科学性。

7.操作、维护、管理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机时利用率高、年度效益评价好、经济效益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优先考虑该设备的维护、功能开发与升级改造费用。反之,予以批评并督促其改进;对于失职或因责任事故,造成损坏的要分析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论处。

第三十二条 验收后半年内“0”机时的仪器设备、无正当理由拒绝共享开放、用户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收回仪器设备,另行托管。同时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第三十三条 凡擅自利用贵重仪器设备私自接受任务收取报酬的,一经发现将送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降档与报废

第三十四条 已使用多年、技术性能落后、维护运行费过高而没有修复必要或基本无使用价值的贵重仪器设备,按华侨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降档或报废手续,办理降档手续后按一般设备使用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 降档和报废要经过技术鉴定和经济评价,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审核后方可办理。

第八章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生效,原《华侨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华大设〔2010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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