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4.2 供应商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
4.3 税务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或者提交从税务机构网上下载的依法缴纳税收情况证明;
4.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当月或者近三个月有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证明专用章,或者提交从社保机构网上下载的社保缴交情况证明;
4.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4.6 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未提供的视为无效报价。
4.7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报价的供应商进行查询,凡发现供应商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询价小组,该供应商的响应做无效处理。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完整、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完整或无效的,将视为无效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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