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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侨大学厦门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运营项目合作方公开遴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作者: 点击次数:[]

依照《华侨大学校园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为给校内师生提供更加优质、安全的出行服务,根据市场调研情况,结合学校实际,现面向社会采用公开遴选方式,引进厦门校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投建运营合作方。

一、服务范围:华侨大学厦门校区。

二、服务期限:2024年1月18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服务期5年。

三、服务内容:根据目前需求,遴选一家合作方投建电动车充电桩点位300个及对应电动车停放区域,在华侨大学厦门校区内为师生提供有偿服务,收费标准为不高于0.25元/小时。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建运营,签订合同前应缴交5万元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后如无违约情况无息退还。

四、资格条件:

1、合作方须为国有企业单位,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投建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产品通过整机3C认证(提供证书)。

五、建设场地:

1.南大门右侧车棚




















2.西门车棚












3.北门车棚
















4.承志北路






六、服务目标:做到安全、文明、优质服务,设施设备自主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负安全责任,相关配套设施每年均须年检合格后方能运营。

七、学校提供条件:合作期间,由校方负责合作方运维人员及车辆入校报备工作。

八、评分规则

学校对响应文书进行审核后,就整体方案及响应要求情况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者中标。

1.价格部分(满分40分)

响应价格(收费标准)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响应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响应报价)×40。

2.资质及服务部分(满分60分)

有固定办公地点;并配有技术负责人员和管理运维人员(提供承诺函);每满足一点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10分。

10

运营企业应配备线上及线下专职管理和运维人员至少一人(提供承诺函);有运营信息平台(能够提供给校方监督日常用电量数据,提供平台截图);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提供承诺函);每满足一点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满分15分。

15

运营企业投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产品在厦门市有成功落地案例(提供合同关键页或系统站点信息截图);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

投建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产品具备CNAS、CAICT产品检测报告(提供报告);每提供一个得5分,满分10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投建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产品支持不同收费模式、账号四级管理体系等功能(提供报告),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

投建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产品自带产品责任保险(提供保单);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

投建运营企业电动自行车充电桩产品并每周至少完成一次产品安全排查(附巡检签收单)(提供承诺函);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

投建运营企业提供意外风险应急预案供评委审核,预案内容应包括意外情况处理措施、应急处理人员安排等方面,满足得5分,不满足不得分

5

九、其他事项:

1.报名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8日,现场勘查时间为2024年1月9日,联系人:洪老师,18959266009

2.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下午5:00(以材料送达时间为准)。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合作单位须于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前将相关材料(产品介绍、企业营业执照、相关资质、效果图、投建内容明细、运营方案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用档案袋密封由专人送至学校,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将不予接收。不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无效。

    3.响应文件送达地址及联系电话: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大道668号华侨大学保卫处,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 0592-6161686,1895926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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