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稳妥推进
2020年学校采购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0〕2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有关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20〕3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的通知》(设备〔2020〕4 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为了减轻“新冠疫情”给学校采购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更好地开展2020年学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学校货物及服务统一采购范围
1.2020年华侨大学货物及服务统一采购的限额为5万元及以上;
2.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2020年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具体见《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学校集中采购目录》(附件1)。
二、学校统一采购工作安排
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变化,根据国家及省市现阶段采购的相关要求,学校的采购工作分两部分进行:
(一)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安排
1.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仍按《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采购工作的通知》(设备〔2020〕4 号)要求进行;
2.逐步恢复原先暂停的与疫情防控无关的学校统一采购活动,首先启动原先已经进入采购程序的采购项目,未开标的项目将逐步实施开标。
(二)2020年度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工作安排
1.请各单位汇总报送2020年度上半年拟执行货物及服务的大额采购项目(采购预算大于等于20万,含实验室装修项目),于4月17日前填写《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汇总表》(附件2)并将电子档发送至buy@hqu.edu.cn,纸质文档待开学时再补提交。
2.请各相关单位抓紧时间启动各类大额采购项目(尤其是财政项目)的项目论证、市场调研、贵重仪器/进口仪器论证、参数编制等工作,保证本年度各类专项采购工作能顺利推进。采购中心也将全力配合推进相关项目的执行,为可进入采购程序的大额采购项目做好招标代理公司分配、采购文件制作、采购文件会签、采购项目开标等各项工作。
3.采购中心将于近期开展大额采购项目的专项视频辅导,协助各单位推进采购项目的执行,具体时间及途径另行通知。
三、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安排
1.公开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附件3)文件要求,采购意向按采购项目公开。除以协议供货、定点采购方式实施的小额零星采购和由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的批量集中采购外,按项目实施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采购均应当公开采购意向。
2.报送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汇总2020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采购项目,于4月15日前填写《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附件4)并将电子档发送至buy@hqu.edu.cn,纸质文档待开学再补提交。如果出现谎报、漏报等情况,由各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四、 “财政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备案安排
1.货物和服务项目10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120万元及以上须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报备案。
2.采购的限额以上进口科研仪器设备须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编报,但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和开始后单次或批量备案,不再填报主要性能指标、用途等内容。
五、物资采购中心联系方式:
1.泉州校区:联系电话0595-22693878,0595-22693878;
2.厦门校区:联系电话0592-6161580,0592-6161570。
附件:1. 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2.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项目汇总表
3.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
4.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参考文本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