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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2021年华侨大学统一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8 作者: 点击次数:[]

    关于印发《2021年华侨大学统一采购

    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2021年华侨大学统一采购目录及标准》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物资采购中心

    202131


    2021年华侨大学统一采购目录及标准

    一、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实施。根据中直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2119)要求,各单位需采购计算机、复印机等中央批量集中货物的,应在每季度初的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采购综合服务系统上报,过时补报将不予受理。

    目录项目

    一、货物类


    台式计算机

    不包括图形工作站

    便携式计算机

    不包括移动工作站

    计算机软件

    指非定制的通用商业软件,不包括行业专用软件

    服务器

    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计算机网络设备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网络交换机、网络路由器、网络存储设备、网络安全产品,10万元以下的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复印机

    不包括印刷机

    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视频会议多点控制器(MCU)、视频会议终端、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平台、录播服务器、中控系统、会议室音频设备、信号处理设备、会议室视频显示设备、图像采集系统

    多功能一体机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多功能一体机

    打印设备

    指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热式打印机,不包括针式打印机和条码专用打印机

    扫描仪

    指平板式扫描仪、高速文档扫描仪、书刊扫描仪和胶片扫描仪,不包括档案、工程专用的大幅面扫描仪

    投影仪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投影仪

    乘用车

    指轿车、越野、商务车、皮卡,包含新能源汽车

    客车

    指小型客车、大中型客车,包含新能源汽车

    二、服务类


    云计算服务

    指单项或批量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服务(Infrastructure as a ServiceIaaS),包括云主机、块存储、对象存储等,系统集成项目除外

    注:1.表中所列项目不包括使用科研经费采购的仪器和设备;

    2.若国务院印发新版,则按照新版目录执行,该版本目录自动废止。

    二、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是由学校公布的须经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的货物与服务。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

    1.已明确要求实施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的货物与服务:空调机、行政办公用家具、旅行社定点服务、空调机维保、计算机及周边产品维保;

    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及精神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管制类物品;

    3.使用“校部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经费编号114-50300007)”采购的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

    4.使用实验设备处归口管理下达的“2021年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采购的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及实验室装修工程;

    5.他按规定或经审批要求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三、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2021学校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仍按照《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华大设201812)执行,分散采购限额为5万元(科研类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10万元),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需交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华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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