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的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3日。
二、异议提交形式: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将异议内容以有效签署的书面形式(包括:供应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能够提供本采购项目的原因及相关说明的不合理性并提供证明材料)提交至华侨大学招采中心(法定工作时间),不接受传真件和电子邮件,逾期不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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