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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原则

发布时间:2021-12-20 作者: 点击次数:[]

华侨大学招标代理机构选择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华侨大学招标代理机构考核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组织了由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多部门参与的华侨大学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招标会

评标委员会认真审议了投标人的相关应标文件、澄清文件及投标报价,以独立评审方式进行评审。经过投标文件审核、现场答辩等环节,泉州校区中标供应商分别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泉州联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厦门校区中标供应商分别为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万翔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厦门市华沧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鉴于我校政府采购量逐年增加,为保证我校政府采购效率及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在每家招标代理机构经办的项目金额总体均衡的基础上,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经办人会参考工作效率、服务质量、采购项目缓急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填写采购项目分配表,指定每个采购项目的经办招标代理机构,并报送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签名同意。

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通过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分配相应的采购项目,把关、规范我校物资采购工作,搞好服务和监督,增加采购透明度,避免个人意志,为我校的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提供更为优质的保证。

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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