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部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
华大设2015[1]号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行政国有资产配置,根据新形势下的国家政策、社会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等因素,并结合我校实际,对《华侨大学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暂行规定》(华大设〔2013〕7号)中规定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内容通知如下:
一、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一)处级岗位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台式计算机1台、打印机1台。
(二)职能机构公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
1.处级机构
便携式计算机1台、传真机1台、复印机1台、扫描仪1台、碎纸机1台、投影仪1台(会议室配套使用)。
2.科级机构
网络双面打印机1台(按房间配置,共享打印)。
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处级岗位办公家具配置标准
办公桌1组、办公椅1把、桌前椅1把、四门文件柜1个、三人沙发1个或单人沙发1组(2个),茶几1个。
三、其他事项
1. 对部分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限额标准进行了调整,详见附件1和附件2。
2. 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调整为6年。
华侨大学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