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行采购流程、提高采购备案效率,根据《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采中心”)拟于2025年1月1日在“华侨大学采购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内启用新的自行采购备案流程,替换现有自行采购备案流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行采购备案范围
须在系统备案的自行采购是指采购预算在1万元(含)以上,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须组成采购小组(不少于2名本校教职工,下同)对市场进行调研,最终选择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市场比选采购。
使用纵向科研经费采购预算金额1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可采取独家采购的方式,但须由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进行采购谈判。采购完成后须在系统备案。其中,采购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须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执行。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自行采购的限额标准为100万元。
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若有调整,按调整后执行。
二、自行采购备案流程
更新后的自行采购备案流程均在线上完成,主要步骤包括:购前审批——录入结果——系统备案,具体如下:
(一)购前审批
采购用户在系统中发起自行采购申请,填报所用经费、采购内容、预算金额和采购小组成员等项目相关信息,提交经费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批。其中,超过5万元的项目还需业务主管部门审批。购前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自行采购。
(二)录入结果
用户在系统中填报自行采购方式、供应商报价情况(不少于3家,其报价在预算范围内)、市场考察情况及选择成交供应商的理由、成交信息。
(三)系统备案
招采中心经办人、审核人在系统内完成审核,完成自行采购备案,采购用户打印《华侨大学自行采购备案表》。若项目有签订合同,则需完成合同签订后方能打印《华侨大学自行采购备案表》。
三、注意事项
(一)采用现有流程进行备案的自行采购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备案和财务报销。2025年1月1日起,自行采购项目均按新的备案流程执行。
(二)项目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采购项目第一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直接责任人。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自行采购,学校纪检监察室、招采中心、财务处和审计处每年将定期对自行采购项目开展合规性检查。
(三)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咨询招采中心工作人员。联系人:洪老师,0595-22693878,泉州校区施良侨科技大楼208室;林老师,0592-6161570,厦门校区机电信息实验大楼A213室。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