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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4-06-13 作者: 点击次数:[]


华侨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会议议事规则

2024529日制定 2024年第12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2024612日校长办公室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议事决策行为,推进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会议效率和议事决策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是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集体议事机构。

第三条 领导小组议事坚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决策、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确保各项决策合法合规、科学审慎、切合实际。

第四条 属于学校“三重一大”的招标与采购事项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根据《华侨大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实施办法》提请学校研究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议事范围

第五条 领导小组由分管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发展规划处、财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审计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等相关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成员职务若发生变动,由接替相应职务人员自然替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主任兼任。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议事内容为:

(一)审议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二)听取采购工作情况汇报,审议、决定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审议政府采购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的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四)学校安排的其它与采购相关的重要事宜。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七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如会议议题涉及重大法律关系的,还应邀请学校法律顾问列席会议。

第八条 领导小组会议分为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一)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召开时,小组成员除特殊情况请假外,应当全部参加。

(二)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须有应出席人数2/3以上参会方可召开,与会议议题直接相关的小组成员原则上必须到会。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可邀请有关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研究、讨论阶段,邀请的列席人员应离场。

第九条 领导小组会议的组织筹备和会务工作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条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严格执行会签程序,并由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后印发。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均应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议题,由议题提请单位提出,经申请单位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提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报领导小组组长审定。除需紧急议决的事项外,一般不临时安排议题。

第十二条 议题提请单位应在会前对议题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形成简明扼要的议题背景材料报告或建议方案,报相关业务分管校领导同意后,在会前至少3个工作日提交到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将经主持人审定的会议议程、议题等会议相关材料在会前发送给领导小组成员审阅。

第十三条 会议采取一题一议方式,由议题提请单位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汇报。涉及多个单位的议题,牵头单位应在会前做好协商沟通工作并负责汇报。

第十四条 会议议事程序为:

(一)议题提请单位负责报告相关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方案;

(二)与会人员围绕议题发表意见,展开讨论;

(三)针对议题进行表决;

(四)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形成一致意见。

第十五条 会议决议事项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达到到会人数2/3以上方为通过。

第十六条 会议决策中若存在重大分歧或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进一步调研论证后,再提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策。紧急情况下,可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决议,并提请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第十七条 不能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对会议议题若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前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提出,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在相关议题审议前报告并在会后向其转告会议决定或决议。未到会成员不得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参加会议表决。

第十八条 对需紧急作出决定的采购与招标工作事项,也可由领导小组成员采用OA线上会签、分别征求意见等方式进行决策,并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做好相关文档台账和存档备查工作。

第十九条 会议纪要应送达领导小组正式成员,抄送相关单位,并抄报议题业务分管校领导。相关单位应按照会议决定或决议执行。

第二十条 会议决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调整,应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再次研究决定。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二十一条 因故不能出席的会议成员,应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并告知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第二十二条 会议执行工作保密纪律,实行人员回避制度,与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秘密,会议发言等内容不得向任何人透露。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华侨大学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决策事项申报表

议题名称


申报单位


议题主要内容(议题背景或建议方案):




申报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公章)

申报单位分管校领导意见:


(签章)

经审核,□同意上会 □不同意上会

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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