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
服务定点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现将《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物资采购中心
2023年3月3日
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
定点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各单位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采购行为,加强对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供应商的管理和监督,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使用学校各类资金(含使用科研经费达到一万元以上的)采购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的活动,均适用本办法;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按《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因特殊情况不适合采用定点采购方式的,需提交书面材料说明,并提交监察办公室、审计处审核通过,方可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均为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下项目。项目预算金额20万元以上项目,由学校物资采购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第四条 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两项目中标供应商,原则上不能跨项目承接服务。
印务采购服务范围:普通资料、教辅、影印、照片彩打、图文册制作(含排版)、论文封面及有关处室非涉密材料复印、打印(用胶水包装,黏合,含无线胶装、锁线胶装)等其他印刷服务。
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范围:广告牌、车身广告、壁画、标志、棚架遮布、充气广告牌、橱窗展示图画、横幅及招贴、舞台背景、流动式图形展示、婚纱摄影、海报招贴、户内展板广告、工程与园林效果图、广告展示图、商业与民用室内装潢、商业文件封面、数码影集、图表、横额、挂幅、背胶商标、艺术写真、仿古油画、橱窗广告、图文册制作(含排版)等灯箱广告、路牌广告以及其他广告宣传制作服务。
第五条 学校各单位(下称“采购用户”)凡涉及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需求的,应在物资采购中心经公开征集确定的定点供应商内选择采购。采购用户可根据项目预算金额进行直选、比价、二次竞价或二次比选等采购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一)预算金额不足1万元的项目,可采用直选方式。采购用户依据各自需求自行直接选择供应商,价格按入围供应商各自的投标单价执行(未在定点采购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价格,不得高于各中标人门店对外公布的价格)。
(二)预算金额在1万元以上且不足5万元(科研经费1万元以上且不足10万元)的项目,采用比价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用户组织不少于2人的采购小组,对入围定点供应商的投标单价进行比价,以最低总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未在定点采购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价格,可由入围供应商报价后比价,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各中标人门店对外的公布价格)。比价结果须填写《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流程记录表》,经采购小组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
(三)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且不足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且不足20万元)的项目,须采用二次竞价或二次比选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有列入“采购一览表”中的项目,二次报价单价不得超过原投标单价(未在定点采购清单内的服务项目价格,二次报价的最高限制单价为各中标人门店对外的公布价格)。
采用二次竞价方式的,由采购用户组织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定点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定点供应商根据需求在采购用户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报价,报价最低者中标。比价结果须填写《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流程记录表》,经采购小组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比价结果应书面通知各报价单位。
采用二次比选方式的,须综合考虑价格、服务质量、服务便利性和用户评价等因素,择优选择定点供应商。由采购用户组织不少于3人的采购小组,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定点供应商提出采购需求,定点供应商根据需求在采购用户约定的时间内(一般不少于3个工作日)递交经加盖单位公章且密封的比选响应文件。经采购小组按预设的评审因素,综合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比选结果须填写《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流程记录表》,经采购小组人员签字后方可生效。比选结果应书面通知各响应单位。
第六条 采购用户采购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原则上按季度与供应商进行结算,若单笔金额或累计金额1万元以上的,须及时与供应商结算,完成财务报销手续。
第七条 单笔采购预算金额1万元以上的项目,采购用户应按以下流程完成采购:
(一)购前审批
采购用户须确定采购经费来源、采购需求、采购方式,按《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优化科研采购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履行购前审批手续。
(二)组织采购
购前审批后,采购用户单位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组织实施采购并确定成交供应商。
(三)合同签订及项目实施
项目合同金额达到5万元以上的,须签订《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合同》,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用户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所拟定的合同具体内容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采购响应文件做实质性修改。
合同须加盖华侨大学采购合同专用章和成交供应商公章方可生效。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实施项目。
(四)验收
采购用户按照校内有关规定对项目的实施结果组织验收,项目合同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需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填写《用户评价表》。
(五)采购备案
验收合格后,项目合同金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采购用户应及时通过采购综合服务系统上传《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流程记录表》、《用户评价表》及采购合同(5万以上),完成项目采购备案工作。
(六)报销结算
完成项目备案后,采购用户应按照学校财务规定履行报销手续。
第八条 采购用户在履行合同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服务质量问题时,可向采购中心投诉并提交《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供应商采购投诉表》。经物资采购中心、审计处和监察办公室认定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解除与其签订的入围协议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一)与经办人恶意串通谋取合同成交的;
(二)不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材料的;
(三)印务或广告宣传制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五)未执行响应价格和服务承诺;
(六)超出协议规定收取费用或提供虚增业务或虚构业务结算资金;
(七)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采购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八)入围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九)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的行为。
第九条 监督与检查
采购用户与供应商的有关采购活动,应当接受监察办公室、审计处、财务处以及校内特邀监察员的监督检查,并接受上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 纪律与要求
(一)采购用户不得化整为零、故意拆分采购金额规避应有采购程序。
(二)采购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等保密要求的项目,须按照相关保密规定执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预和影响采购过程和结果。
(四)学校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五)因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约定的内容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合同签订后,采购用户未经供应商同意改变合同约定内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开始施行,由物资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流程记录表
2.用户评价表
3.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供应商公开征集投诉表
附件1
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流程记录表
采购结果记录-比价方式 日期: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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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 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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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价开始时间 |
| 响应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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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记录(按响应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报价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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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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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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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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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确认 | 比价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规定,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
比价小组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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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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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记录-二次竞价方式 日期: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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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 项目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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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开始时间 |
| 响应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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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记录(按响应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竞价总价(元)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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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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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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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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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确认 | 竞价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规定,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总价最低”的原则,确定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
竞价小组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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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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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结果记录-二次比选方式 日期: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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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 采购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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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开始时间 |
| 响应截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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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记录(按响应时间先后顺序填写)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价格分 | 技术分 | 商务分 | 总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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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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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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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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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确认 | 比选小组严格按照学校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采购规定,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综合性价比最高”的原则,确定 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 |
比选小组 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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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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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用 户 评 价 表
被评价供应商名称: 评价时间: 年 月 日
内 容 | 评 价 |
很满意 | 较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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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事项:
评价单位名称(公章): 评价经办人(签名): |
说明:请在每一项评价栏内用“√”作出评价。
附件3
华侨大学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定点供应商公开征集投诉表
投诉项目名称: 投诉时间: 年 月 日
投诉单位名称 |
| 经办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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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投诉供应商名称 |
| 负责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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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问题 | 1.与经办人恶意串通谋取协议成交的 |
| 请在对应的投诉问题后打钩 |
2.不按协议约定提供服务或使用劣质材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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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印务或广告制作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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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协议授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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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执行响应价格和服务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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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超出协议规定收取费用或提供虚增业务、虚构业务结算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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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者履行协议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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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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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协议合同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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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及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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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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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