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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规定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2-02-21 作者: 点击次数:[]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体现横向科研经费“合同制”的本质内涵,进一步贯彻落实科研经费“放管服”改革的精神要求,鼓励高校科研人员承担横向科研项目,扩大科研人员经费使用自主权,促进学校科研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关于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科研相关自主权的若干意见》(国科发政〔2019260号)及国家相关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横向科研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是指学校受政府及其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委托开展的以合同约定进行管理的各种非政府计划安排的科研项目,一般通过市场方式取得,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科研项目,以及华侨大学支持建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校地共建产学研基地、校企共建研发中心等与学校签订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横向科研项目不论其资金来源渠道,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截留、挪用。其所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如合同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未约定的均属于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隐匿、私自转让、非法占有或牟取私利。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校坚持“顶天、立地、树人”的发展理念,立足八闽大地,聚焦行业共性关键技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人事处、审计处、法律事务办公室、项目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办公室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科研项目协同管理监督机制,共同做好科研管理工作。

(一)科研管理部门职责。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是学校科研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审核、签订和管理,跟踪合同经费的到位情况;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技术收入的核定;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结题验收或备案,并向财务处提供立项和结题(备案)的相关信息;指导项目负责人按要求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有关规定使用科研经费,协同财务处做好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开展科研经费信息公开工作。

厦门工程技术研究院、泉州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院、校地产学研基地、华侨大学支持建设的各类新型研发机构等产学研对接合作机构(平台)负责科技成果梳理和推介,开展科技需求调研,引导科研人员与企事业单位开展实质性的产学研合作与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发挥产教融合机构(平台)作用。

(二)财务处职责。负责科研项目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协同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经费预算;负责办理科研项目经费入账和票据开具;监督、指导项目组按照项目预算或合同约定以及有关财经法规使用科研项目经费;负责审核科研项目的财务决算;负责办理科研项目的结账结转,协助项目负责人结题审计;配合做好科研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审计及科研绩效考核。

(三)学院(研究院)职责。学院(研究院)是科研工作的基层管理单位,对本单位科研项目负有组织协调和监管责任。学院(研究院)要积极引导和组织所在单位的科研人员对接产学研项目合作,对委托方、科研协作方资质和履约能力、业务相关性、公允性、经济合理性负责,防范横向科研项目合同的违约风险;根据学科特点和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保障项目实施,为横向科研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应加强对项目组和科研团队的管理,督促科研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确保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预防违法违纪问题发生。

(四)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职责。负责利用学校横向科研经费购置货物与服务的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制订、实施。按照政府采购及实验仪器设备管理等规定开展有关论证、采购及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

(五)人事处职责。根据科研项目实施需要,做好科研项目承担人员的人事信息确认、相关政策制定实施,配合做好业绩考核和科研助理聘任等相关工作。

(六)法律事务办公室职责。为横向科研项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相关纠纷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提供或出具法律意见。

(七)项目负责人职责。项目负责人是科研项目实施的直接责任人。项目负责人应依法取得横向科研项目,按照国家及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合同的约定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规范使用经费、及时办理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并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权益。

(八)纪检监察办公室和审计处职责。负责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应以“华侨大学”名义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前,必须了解委托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等情况,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

第六条 所签订合同原则上使用国家有关管理部门的技术合同规范文本。合作方有特殊要求的,可根据其要求的合同文本拟订。

第七条 合同金额科技类50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100万元及以上合同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认为有必要的,则该合同需提交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签订。

第八条 合同内容经双方确定,并签字盖章,即合同生效。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订立生效的合同文本报科研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统一管理,作为合同认定和立项依据。

第九条 合同履行中,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严格按合同内容执行。若产生争议,如果受托方存在过失,项目负责人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如果委托方存在过失,科研管理部门与项目负责人须共同维护学校权益,追究委托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到款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填写和提交《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1)、《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开票及交税情况确认表》(附件2)、合同原件等材料至科研管理部门办理立项手续。横向科研项目应按税法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缴纳税费,税费由项目经费承担。

横向科研经费一经立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名称及项目负责人。如确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送财务处修改项目信息。

第十一条 学校对合同金额科技类80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160万元及以上(不包含科研协作)的横向科研项目实施创新团队模式管理,允许项目负责人对到款经费进行校内分项,即一个横向科研项目允许设立多个校内子课题;项目负责人本人分配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50%,其余每个子课题分配到款经费科技类10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校内子课题需在办理经费立项时由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子课题分配申请表》(附件3),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主课题与子课题应分别编制预算,课题管理费及税金由主课题统一提取及支付后再分配子课题资金。

项目负责人对所有子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直接责任,并监督各子课题按合同及预算执行;各子课题负责人负责子课题的具体执行,对子课题经费有使用权并负相应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子课题的工作量计算、业绩考核等计入子课题负责人名下,可以用于职称评聘、聘期考核等评价考核。项目负责人不再重复计算子课题负责人名下的工作量和业绩。

第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项目负责人应当根据项目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

第十三条 科研项目实施期间,项目负责人因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调整等原因可以申请调整经费预算。预算调整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侨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附件4),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后,报财务处修改财务系统中项目的支出控制额度。横向科研项目合同如对预算有明确约定的,须取得委托方书面同意后再办理预算调整手续。

第十四条 横向科研项目如需科研协作须签订科研协作合同。其中,项目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科研协作的按合同据实办理;在合同中未约定且确需科研协作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提交《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附件5)、《华侨大学项目非关联方声明》(附件6),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科研协作合同金额科技类10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须报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第十五条 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约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做好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提交《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确认表》(附件7)报所在单位审核和科研管理部门备案。项目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根据合同由项目负责人与委托方协商解决,并经所在单位和科研管理部门核准。项目负责人应承担合同终止所产生的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调离学校,其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横向科研项目原则上应仍留在学校,须变更校内在编人员为经费审批负责人,在确保项目顺利结题的情况下报经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处备案后继续使用;无法在学校执行的项目,须经委托方同意后变更或中止;非正常脱离工作岗位的,其主持的科研项目经费一律冻结或收回。

第十七条 对于研究成果突出的横向科研项目,应积极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工作,并申报各级科技进步奖或专利奖。凡项目需要评审(或鉴定)、成果登记、成果报奖的,项目组应提供相应材料,经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后推荐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由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根据科研经费预算和项目进度合理安排经费支出。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度。项目负责人应对相关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相关性负责。项目组成员开支事项由项目负责人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开支事项应由项目负责人作为“报销人”,由所在单位审批。

第十九条 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时应按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支付结算及报销手续。科研项目经费采购货物或服务的流程应按照学校采购有关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履行相应的备案或审批手续。具体管理方式详见《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和资产归属》(附件8)、《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采购》(附件9)。

第二十条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范围一般包括科研业务费、业务接待费、科研协作费、课题管理费。不得用于各种滞纳金、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福利、个人家庭消费等与科研活动无关的支出。

(一)科研业务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实施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场地维持费、实验室维修改造费、培训和学习费用、税金、前期投标费等。科研业务费各项开支不设比例限制,可结合科研活动实际需要编制预算并统筹安排使用。

1.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仪器设备、服务器、办公软件、信息应用系统、办公家具等通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凡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仪器设备,所购设备一般应属学校固定资产,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管理。

项目合同有专门约定试制设备并交付委托方的,相关设备可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委托合同中应明确约定设备的资产归属、名称、规格、数量和总值上限等要素;合同约定归属委托方的设备,相关预算应在项目立项时单列,财务处对相关预算单列子项目核算,不与项目其他预算混合使用;项目实施中发生构成归属于委托方的试制设备总值的设备购置费及改造费时从试制设备子项目经费中支出,按预付款办理报销可暂不办理学校固定资产入账手续;设备试制完成后交付委托方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华侨大学委托试制设备交付表》(附件10)、试制设备明细账,由委托方加盖公章作为验收接收证明,凭接收证明、合同书等办理财务冲账手续;经委托方验收不予认可接收的设备,项目负责人应补充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相关设备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

2.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过程中消耗的燃料、原材料、辅助材料、原器件等耗材的采购、运输、包装、装卸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或学校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设计、加工等服务费用。

4.燃料动力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研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

5.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包括举办会议所发生的住宿费、餐费、场地租金等;国际合作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开展学术合作与交流的费用。

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支出国内差旅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可在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最高标准内据实报销,不受出差人员职称职务的限制。

横向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使用自备车辆所发生的汽油费、过路费、临时停车费纳入差旅费范围报销。车辆维修费、保险费、年检费、驾驶员培训费、柴油/汽油充值卡、交通罚款、交通事故的赔款及因私用车等各项费用不得报销。

6.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活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会议、现场访谈或者勘察、通讯三种形式。横向科研经费开支专家咨询费,根据实际需求,可按照下列标准基础上适当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50%

会议和现场访谈方式开展的专家咨询费按以下标准发放: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人天;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人天;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通讯咨询按以上标准的20-50%执行。半天可按60%标准发放。

7.劳务费: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研究的学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应参照本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

科研辅助人员聘用采取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人事处代聘,项目组承担费用的方式运行。所聘用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满足相关职业资质要求。聘用人员的薪酬、养老保险、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8.实施费: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校内有工资性收入的项目组成员的激励性绩效支出。

9.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利费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资料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过程中必需的图书学术资料、数据资源等购买费用,以及与项目相关的资料翻译、打印、复印、装订等费用。专利费应是与课题相关的、以“华侨大学”作为专利权人的专利,包括专利申请费、维护费。

10.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11.场地维持费:指因项目研究需要,项目组在校地共建产学研基地、研发中心、实验平台(含试验田等)等发生的研发场地租赁费用,以及所产生的物业、水、电、气、暖支出。场地费首次报销或租赁情况发生变化时,需提供租赁合同,并由校内牵头共建管理单位审核确认。

12.实验室维修改造费:指因科研项目研究实际需要对实验场地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费用。包含经批准租赁产学研转化场地,为使场地达到基本科研实验条件而发生的小规模改造费用,或因新增设备安装使用的需要而对原实验场地进行的小规模维修改造支出,不包含一般通用装修改造费用;开展实验场地改造维修应按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关于实验室改造的相关管理要求执行事前审批、论证及验收流程。

13.培训和学习费用:指项目研究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开支。培训和学习费用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与项目研究相关性的说明并经所在单位审批。培训和学习费用不包含学历性教育支出。

14.税金:指属应税收入的科研经费开具增值税发票所依法缴纳的相关税费。税金应严格在其对应的应税收入课题中列支,符合减免增值税条件的可到当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进行认定。

15.前期投标费:指在横向科研项目对接的前期,为顺利承接项目而参与项目的招投标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文书、现场踏勘与标前交底、中标代理服务费等相关支出费用。

16.其他支出: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可包括笔墨纸张等办公用品费、通讯费、互联网服务费等支出。

(二)业务接待费:横向科研经费可列支科研业务发生的接待费,杜绝与科研业务无关的接待活动,不得列支纪念品、礼品、烟、酒等。横向科研接待区别于公务接待,项目负责人应秉着务实节俭的原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陪餐人数及用餐标准,接待餐费标准原则上不高于300//餐。横向科研业务接待费预算比例控制在到账总经费的20%。横向科研项目报销接待费时需提供发票和填写《华侨大学横向科研业务接待清单》(附件11)。

(三)科研协作费:指科研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开展相关研究协作的费用。科研协作经费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转拨给协作单位的经费,不纳入项目负责人的工作量计算和业绩考核,不可用于职称评聘、聘期考核等评价考核。可计入所在学院(研究院)的科研到款数,但不享受学校其他科研配套和奖励政策。

项目负责人对协作业务的真实性、相关性负责。不得层层转拨、变相转拨经费,不得借科研协作之名,将科技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与其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的关联单位或个人。

横向科研项目对外转拨科研协作经费时,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经在单位审核后报科研管理部门审批。报销时凭审批表、项目合同、科研协作合同、合作单位开具的有效票据、合作单位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办理,并严格按合同所列示的协作单位名称、金额、拨付方式、账号等条款拨付。

(四)课题管理费: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分为学校管理费和学院管理费。学校管理费按以下标准提取并纳入学校预算统筹使用。学院管理费由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与项目组协商分配,但不得超过学校管理费的提取比例。

学校为了鼓励团队和教师开展重大横向科研合作,横向科研经费(含科研协作与科研协作设备费)的管理费按照一次性到款金额比例逐级递减方式进行计提,具体比例如下:

横向科研项目一次性到款经费

管理费标准

科技类20万元(含)/社科类4万元(含)以下部分

5%

科技类20-100万元(含)/社科类4-20万元(含)部分

3%

科技类100-300万元(含)/社科类20-60万元(含)部分

2%

科技类300-500万元(含)/社科类60-100万元(含)部分

1%

科技类500万元/社科类100万元以上部分

0.5%

第五章 监督检查与绩效考核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科研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做好科研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防止科研经费使用中发生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应依照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各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自觉接受、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科研经费提供方或其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规、预算和科研合同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凡虚构经济业务和使用假发票等非法手段套取科研经费、为个人牟取私利、损坏学校声誉或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按学校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对于违反科研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科研管理部门给予约谈警示、通报批评、暂停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责令整改、终止项目执行和项目拨款直至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建立科研经费管理的绩效考核制度和奖惩机制,对科研项目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考核和评价,对规范、科学、有效使用科研经费并做出突出成果的项目、单位或个人,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组织不力或行为不当的科研团队、个人和所在单位进行管理干预和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科研项目信息公开机制。在学校内部以适当方式公开项目立项信息(项目组构成、协作单位及人员组成)、经费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调整、经费支出、外拨经费、资产购置等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等情况;公开项目的监督检查情况、评估评审结果、整改情况和处理结果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新出台的文件精神不符,按国家文件调整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科学技术研究处、社会科学研究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1.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

2.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开票及交税情况确认表

3.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子课题分配申请表

4.华侨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

5.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

6.华侨大学科研项目非关联方声明

7.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确认表

8.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和资产

归属

9.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采购

10.华侨大学委托试制设备交付表

11.华侨大学横向科研业务接待清单

12.华侨大学票据开具申请表暨预借票据承诺函

 


 

附件1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立项申请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合同总额


本次

到款额


合同有效期限


本次为

期到款

项目组

成员

姓名

所在单位

分工

本期到款经费分配

(单位:万元)



项目负责人




子课题负责人


















若项目成员超过6名,超出部分成员仅需列出姓名即可。

本期到款

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

开支项目

预算金额

校级/院级

管理费

备注

金额

科研业务费


学校管理费

(比例 %


试制制备费


接待费


科研协作费


学院管理费

(比例 %


合计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备注:1.请一式两份打印。一份交财务处立项,一份科研管理部门留存。

2.立项时请同时提交《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开票及交税情况确认表》。


附件2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开票及交税情况确认表

日期:

来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本人签名)

本次立项金额


请确认本次立项金额的开票及税费缴交情况:

已开票

□请提供交税结算单(客户联(红)),税费将直接从本项目列支转给项目负责人。

□该课题属于免税项目。

未开票

□申请开票,并授权财务处直接从本项目扣除应缴税费。

□申请开票,且该课题属于免税项目(应一并提供免税技术合同信息表)

截止立项时尚未开票的请填写以下信息资料:

开票资料

纳税人识别号:(对方单位为企业的必填)

开票内容:□研发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其他开票内容或备注需要填列)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填写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票据接收

□增值税普通发票:电子发票,直接发送至票据接收人手机。

□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财务处开票员与您联系取件。

票据接收人姓名: 手机号码:

财务填写

开票信息:□开票金额: □发票号: □开票人:

□税费: 其中:□增值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其他税费:

项目编号:

报账信息:□审核: □出纳:






备注:本表适用于横向课题立项时与立项申请表、项目合同一起提交给财务处。横向科研立项确认收入时应按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开支项目预算支出明细

科研业务费: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实施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数据采集费、场地维持费、实验室维修改造费、培训和学习费用、税金、前期招投标费等,以及管理费。

试制制备费:合同如有委托试制设备并交付设备约定的,构成设备总值的经费应单独预算作为子项目管理。

接待费:接待费不超过到款总额的20%进行预算控制。

科研协作费:依据合同办理,不得超过到账经费的50%

 

 

 

 

 

 

 

 


 

附件3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子课题分配申请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项目总经费


科研协作费


联系电话


项目子课题名称


子课题总经费


子课题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分工

子课题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子课题负责人

签字:  日期: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科研管理

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请一份交财务处立项,一份科研管理部门留存。


 

附件4

华侨大学科研项目预算调整审批表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项目类别


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项目名称


来款单位


项目

起止时间


项目立

项经费

万元

调整内容

预算科目

名称

原预算额

(单位:元)

变动额

(以正负号分别表示增减)

调整后预算

(单位:元)

备注


























调整依据与说明:

项目负责人签字: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盖章)

负责人签字:


附件5

华侨大学科研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

所在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类别


联系电话


项目编号


财务编号


项目名称


来款单位


项目

起止时间


项目立项

经费

人民币: 万元

转拨金额

(大写) 分 ¥

校外

转拨

信息

收款单位名称:

银行账号:

开户行:

转拨理由: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学院(研究院)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日期:

校领导意见:

签字:  

备注:1.若合同中未约定且确需科研协作的,科研协作合同金额科技类100万元及以上/社科类20万元及以上须报分管科研副校长审批。

2.审批时需附项目批复预算书(或项目合同)、以学校名义签订的科研经费转拨合同、合作单位开具的有效票据和合作单位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附件6

华侨大学科研项目非关联方声明

本项目课题组开展的 (项目名称) 科研业务协作,项目负责人及其家庭成员、课题组成员与科研业务协作单位之间不存在任何经济利益等关系。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盖章):

附件7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确认表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

联系人


委托单位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时间


合同经费总额

人民币:¥

实际到款

人民币:¥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本人承诺已按期完成本项目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目标,并履行了项目验收手续。

签字:   日期:

所在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科研管理部门留存;一份学院(研究院)留存;一份教师留存。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成果征集

该项目名称:

应用技术领域:

成果简介(400字以内):

包括研究情况,应用行业,技术特点,成熟度,指标,性能等,与同行业产品技术优势对比等

项目相关图片(附图3-5张):

是否有相关视频演示(若有可提供):

是否有申请专利(专利号):

 

附件8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材料、设备采购方式和资产归属

合同约定方式

单笔采购费用限额

采购方式

固定资产归属

委托单位指定采购厂家,约定交付委托单位使用

/

由项目组按约定自行采购

委托方

委托单位指定采购厂家,未约定交付委托方使用

/

由项目组按约定自行采购

受托方(纳入学校国有资产)

委托方未指定采购厂家,约定交付委托单位使用

50万以下

由项目组自行采购

委托方

50万(含)-100万元

由项目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后,自行采购

100万元(含)以上

由项目组所在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后,自行采购

未有约定

10万元以下

由项目组自行采购

受托方(纳入学校国有资产)

10万(含)-50万元

由项目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后,自行采购,由所在单位签订合同

50万元(含)-100万元

由项目组所在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后,自行采购,由所在单位签订合同

100万元(含)以上

由物资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并签订合同

 

附件9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测试化验加工等服务采购

合同约定方式

单笔外协费用限额

采购方式

指定协作单位

/

由项目组按约定组织实施

未有约定

10万元以下

由项目组自行实施

10万元(含)-50万元

由项目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后,选择合作方,由所在单位签订合同

50万元(含)-100万元

由项目组所在单位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进行比质比价后,自行采购,由所在单位签订合同

100万元(含)以上

由物资采购中心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并签订合同

 

附件10

华侨大学委托试制设备交付表

(适用于:委托试制设备,即所有权不归学校的资产)

所在单位(公章): 交付日期: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序号

资产名称

单价()

数量

价值(元)












资产超过2项,可往下增行




经办人


电话


项目负责人

 签字:   日期:

委托单位

签字(盖章):   日期:








备注:1.此申请表只适用于“已达到学校固定资产登记标准,原则上必须登记入账,但属于校外单位委托项目,最终所有权不归属学校,不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设备”。

2.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供合作双方已签字盖章的合同或协议原件,且合同或协议上必须明确“成型设备最终所有权不归属学校”。

3.此申请表作为冲账报销的凭据之一,不可缺少。

附件11

华侨大学横向科研业务接待清单

接待单位


被接待单位


接待事由


接待时间

 月  

财务编号


接待对象人数

陪同人员人数

用餐金额(元)


经办人(签字)

日期:  

项目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12

华侨大学票据开具申请表暨预借票据承诺函

申请单位:  申请日期:

事由

请附合同或相关文件、说明

开票资料

对方单位:

纳税人识别号: 开具税务发票给企业的应填写(可提供开票二维码)

开票内容: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填写

地址及电话:(可提供开票二维码)

开户银行

及 账 号 (可提供开票二维码)

开票总额

人民币(大写) :

是否到款

□是 入账凭证编号: (财务填写)

□否 承诺最晚到款日期: 日(一个月内)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所在部门意

科研经费由项目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科研管理部门意见

科研预借票据需审批

负责人:

(签字)

财务处

预借票据需审批

负责人:

(签字)

财务

填写

票据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

票据信息:□税率: □票号:






 

华侨大学预借票据承诺函

本人承诺:

1.妥善保管票据,若发生遗失,由本人承担登报等所有费用,以及遗失票据可能产生税务风险及后果的连带责任。

2.预借票据的款项于当年度并在票据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到达学校账户。

3.若款项不能如期到账,我负责在十五日内收回票据原件并退回财务处。

4.如未兑现以上承诺,我同意财务处先将本人工资挂账,直至款项到账或退回票据。

承诺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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