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采购买卖合同
合同号: HDCG20*******
甲方(采购方):华侨大学 签订地点: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外贸代理方):
按照 招标公司于 年 月 日组织的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的招标结果,确认乙方为本项目(合同包 )的成交供应商,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元,其中进口货物为人民币: 元。根据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经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代理以下仪器业务的一切进口事宜,甲方将100%货款直接支付到丙方账户,并由其对乙方指定的供应商进行签约及开证,货物验收合格后由丙方按合同成交价直接和甲方结算(该采购项目报价含外贸代理费1.2%,由乙方承担)。
1、 货物名称及价格
品目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交货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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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总金额(大写)(合同总金额包含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技术资料、运输保险及外贸代理费和进口杂费等费用): 整( ¥: ) |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 送货上门。
2.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供货清单
3.1供货清单:包括产品主机、随机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的名称及数量。(采购方对包装及运输有特别要求的,应作具体约定。)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货物交货付款:甲方在合同签订后把合同总金额98.8%的货款付至丙方账户,余下1.2%合同款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审计后凭正式发票支付给丙方。丙方在收到预付货款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具100%L/C给乙方指定的供应商,90%见单即付,10%验收合格后支付。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应按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应按本次招标文件要求。
7、验收
7.1验收标准:国家现行的标准及验收规范、生产厂家的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安全规范;采购文件的规定。
7.2 验收程序:货到甲方验收、最终调试验收二个阶段。
7.3货到甲方验收:设备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由甲方组织人员与乙方共同进行质量、数量等方面的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
7.4最终调试验收:设备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后(其中:软件还应进行二个月的试运行后),由甲方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与乙方、按规定的标准要求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
8、质量保证
8.1 各合同包货物质保期要求均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 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 小时内应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 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
8.2 双方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根据合同总金额的 5 %以现金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华侨大学缴纳履约及质量保证金。该履约及质量保证金在乙方供应的货物全部验收合格后满免费保修期满且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时无息退还。
8.3 履约及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
按合同包分别缴纳,并注明采购编号及合同包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泉州华大支行(注:请保留相应校区的账号即可)
银行账号:428658363940
收 款 人:华侨大学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华大支行(注:请保留相应校区的账号即可)
银行账户:409158367593
收 款 人:华侨大学厦门园区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10.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时足额交货和的(不可抗力除外),在乙方书面同意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条件下,甲方有权选择同意延长交货期还是不予延长交货期,甲方同意延长交货期的,延期交货的时间由双方别行确定。延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扣除。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1 ‰支付给甲方。
10.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期按时足额交货的(不可抗力除外),每延误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 1 ‰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交货违约金的支付甲方有权从未付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按上述约定支付延期交货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的,每逾期 1 天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00 元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所受的损失。
10.4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应按照逾期金额的每日 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11、违约终止合同
11.1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
11.1.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索赔办法
如果出现设备供货内容不符合本合同规定,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违约责任。乙方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应按下列顺序与方式理赔:
12.1调换有质量问题的部件,换件必须全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性能,乙方并负责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对换货的质量,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执行。
12.2按照货物的质量差别程度、损坏范围及甲方遭受的损失,将货物贬值处理。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赔偿金。
12.3同意甲方退货,并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直接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仓租等发生的一切必要费用。
12.4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向乙方提出违约赔偿的数额。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延续超过一百二十(12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就进一步实施合同达成协议。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 厦门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丙三方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一式弃柒份,经三方签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丙方执贰份, 招标公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华侨大学 乙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92-6161570、0595-22693878 电 话:
传 真:0592-6161560、0595-22693798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丙 方: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约地点:华侨大学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