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文件
设备〔2021〕14号
关于规范使用财政性科研经费购买平板电脑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上级审计意见,为规范使用财政性科研经费购买平板电脑,依照学校相关审计整改落实会议精神,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校内人员利用财政性科研经费购买平板电脑执行限制性采购管理,纳入采购申请事前审批流程。
确因科研工作需要申购平板电脑的,由申请人通过华侨大学采购综合服务系统提交与该科研项目存在关联性需求的申购事由,经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科学技术研究处或社会科学研究处提出采购需求审批,再按《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华大〔2018〕12号)的规定执行采购。
凡涉及使用财政性科研经费购买平板电脑,未按本通知要求完成采购申请审批流程的,将不予财务报销。
物资采购中心 科学技术研究处 社会科学研究处 财务处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