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司代理招标的HDCG-20141225“华侨大学信息学院实验室设备”项目,经采购人确认,现更改通知如下:
1) 招标文件第23页“二、项目需求描述”中的“合同包一:电脑图仪”修改成“合同包一:脑电图仪”。
2) 招标文件第23页“二、项目需求描述”合同包一中的“1.硬件参数”补充条款“★1.12投标产品具有中国CFDA认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本项目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通知与原招标文件不一致的部分以本项目通知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