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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灯光音响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3 作者: 点击次数:[]

    厦公采〔2014〕49501号
    关于GW2014-495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灯光音响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现对GW2014-495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灯光音响设备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中控主机的技术要求中带★条款全部删除。
    二、投影机的技术要求中带★条款仅保留以下条款,其余带★条款均删除:
    1★亮度输出大于等于:8,500流明*1(双灯,高功率模式)
    2★物理分辨率大于等于:RGB 1,280个×800像素
    3、★支持Digital Link信号传输
    三、招标清单“演播厅灯光”中:
    1、序号6:LED聚光灯(LED灯珠61颗,红14颗、绿14颗、蓝14颗、白12颗)总数应为54颗;
    2序号9:名称改为“电脑摇头染色灯(含PHILIPS MSR 1200SA汽泡)”,将其技术参数中的★删除
    四、将须提供投标样品的货物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演播厅音响:序号14调音台、序号7台唇音箱、序号18音频处理器、序号50音视频录播服务器、品目二音乐厅序号33投影机,样品须通电展示功能;
    2、演播厅灯光:序号5静音平板LED三基色(三片),样品须通电亮灯。
    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5月26日上午9:30时。
    根据相关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公开 补充 通知
    抄送:华侨大学 存档:一份
    厦门市公物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电话:2230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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