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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灯光音响设备项目的补充通知(三)

    发布时间:2015-05-14 作者: 点击次数:[]

    厦公采〔2014〕49506号
    关于GW2014-495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灯光音响设备
    项目的补充通知(三)
    各投标人:
    现对GW2014-495华侨大学音乐舞蹈学院灯光音响设备项目补充通知如下:
    一、将须提供投标样品的货物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如下:
    1、演播厅音响:序号14调音台、序号7台唇音箱、序号18音频处理器、序号50音视频录播服务器,样品须通电展示功能;
    2、演播厅灯光:序号5静音平板LED三基色(三片),样品须通电亮灯。
    二、投影机的技术要求中增加:“★芯片技术优于:DMD 芯片0.65" (对角线) DLP 16:10 ”。
    三、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5年5月29日上午9:30时。
    根据相关规定,本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四日
    主题词:公开 补充 通知
    抄送:华侨大学 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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