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云锋招标〔2017〕621号
关于华侨大学学生宿舍热水节能改造(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经采购人同意,“华侨大学学生宿舍热水节能改造(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工程设备及安装服务采购(采购编号:YFCG20170725)”项目《采购文件》的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一、《采购文件》第18页起合同号1(厦门校区)的“工程量清单”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1、2#楼“不锈钢板热水箱21T 3m×3.5m×2m高”数量由1台改为2台。
2、3#楼“高温直热循环式空气能热水机组 RB1 额定制热量40KW 单台额定功率8.7KW ”数量由6台改为4台。
3、3#楼增加“高温直热循环式空气能热水机组 RB1 额定制热量43KW 单台额定功率9.55KW ”4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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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不锈钢板热水箱22T 3m×3m×2.5m高”修改为“不锈钢板热水箱25T 3m×3.5m×2.5m高”,数量由1台改为2台。
5、4#楼“高温直热循环式空气能热水机组 RB1 额定制热量40KW 单台额定功率8.7KW ”数量由7台改为8台。
6、5#楼“热水回水循环泵 (需设防雨淋措施)流量2.4m3/h扬程10m,功率0.10KW”修改为“热水回水循环泵 (需设防雨淋措施)流量5.6m3/h扬程10m,功率0.37KW”。
7、5#楼“一次热水循环泵 (需设防雨淋措施)流量7.8m3/h扬程5m,功率0.10KW”修改为“一次热水循环泵 (需设防雨淋措施)流量11m3/h扬程5m,功率0.37KW”。
8、5#楼热水循环泵参数平面图与系统图不符,以平面图为准。
9、《采购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有与上述要求不一致的均以上述要求为准。
二、取消《采购文件》第97页第15.6条“代理经销商须提供投标主要设备(指:空气源热泵、立式恒压变频调速供水设备及水泵)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的要求。同时增加“若不同投标人提供的空气源热泵机组均为同一品牌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综合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约定。
三、取消《采购文件》第97页第15.7条和第15.8条中的“(须另加盖制造商公章)”的要求。
四、本项目合同号1(厦门校区刺桐苑1#、2#、3#楼,梅苑,紫荆苑1#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的预算价调整为人民币伍佰柒拾捌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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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仟陆佰捌拾伍元壹角贰分(¥:5,781,685.12元),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伍佰叁拾壹万玖仟元整(¥:5,319,000.00元);合同号2(泉州校区10#、11#楼空气源热泵热水系统安装)的预算价为人民币陆拾万贰仟肆佰陆拾柒元整(¥:602,467.00元),最高采购限价为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550,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采购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五、《采购文件》第 101页“一.技术考评”第2条“各合同号热泵总制热量偏离情况(满分4分):0≤总制热量<3%的得4分;3%≤总制热量<5%的得2分;5%≤总制热量<10%的得1分;总制热量≥10%以上的不得分,总制热量≥20%以上的价格为零分且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总制热量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修改为“各不同楼栋的热泵总制热量偏离情况(满分4分): 0≤各不同楼栋总制热量偏离均为<3%的得4分;3%≤各不同楼栋总制热量偏离有<5%的得2分;5%≤各不同楼栋总制热量偏离有<10%的得1分;各不同楼栋总制热量偏离有≥10%以上的不得分;各不同楼栋总制热量偏离有≥20%的为零分且不能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各不同楼栋中总制热量有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无效投标。”。各楼栋制热量的评审,以偏离最大的数值区间给分,各不同楼栋及各楼栋的总制热量要求如下表:
合同号1厦门校区 |
合同号2泉州校区 |
楼栋号 |
2#楼(刺3) |
3#楼(刺2) |
4#(刺1) |
5#楼(紫1) |
8#楼(梅园) |
10# |
11# |
清单总制热量kw |
258 |
332 |
320 |
258 |
387 |
80 |
80 |
设计型号(kw)及台数(台) |
43kw 6台 |
40kw:4台 43kw:4台 |
40kw 8台 |
43kw 6台 |
43kw 9台 |
40kw 2台 |
40kw 2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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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采购文件》第101页第3条“空气源热泵机组主机节能情况(满分3分):单台主机制热量40KW、43KW两款主机输入功率横向比较,最优的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及以后不得分。(须提供标识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空气源热泵机组主机能效情况(满分3分):以投标人提供的数量最多的空气源热泵机组主机COP值横向比较,最优的得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及以后不得分。(须提供标识网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七、《采购文件》第101页第4条“空气源热泵机组热泵冷媒情况(满分1分):采用环保冷媒得1分(须提供环保冷媒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采用非环保冷媒的价格为零分且不能成为中标供应商。”修改为“空气源热泵机组热泵冷媒情况(满分3分):采用环保冷媒得3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环保冷媒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八、《采购文件》第101页第6条“空气源热泵机组主机压缩机性能情况(满分2分):采用进口(谷轮或更优品牌)压缩机并具备压缩机压缩比的调节结构的得2分;只采用进口(谷轮或更优品牌)压缩机的得1分。(须提供关税证明及相关技术、专利等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修改为“空气源热泵机组主机压缩机性能情况(满分2分):采用进口(谷轮或更优品牌)压缩机的1分,在此基础上性能结构更优的加(0-1分)。(须提供关税证明及相关技术证明文件加盖制造商公章为考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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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采购文件》第102页第13条“空气源热泵机组线控器控制性能情况(满分2分):配备多功能液晶显示屏,触摸式人机界面,手动和自动切换,可显示设备的运行状态、运行模式、水温、水箱水位等指示,具有记忆、保养提醒、低温防冻提醒、故障报警、3段定时,主机与线控连接线可达1000米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线控器样品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修改为“空气源热泵机组线控器控制性能情况(满分2分):由评委横向比较,优的得2分;一般的得(0-1分)。(须提供线控器样品为考评依据,否则不得分)”。
十、取消《采购文件》第102页第14条“空气源热泵机组专利情况(满分2分):获得专利最多的得2分,第二名得1分,第三名及以后的得0.5分,没有的不得分。(须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编号及专利说明书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否则不得分)”的要求。
十一、《采购文件》中涉及提供“专利技术证明”的内容均修改为“提供省级或以上国家认可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
十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17年8月9日上午9:00时(北京时间)。
十三、《采购文件》中涉及上述修改的内容作同样的修改。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抄 送: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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