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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4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作者: 点击次数:[]

    关于开展2024年招标采购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成立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的通知》(华大人〔202330号),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统筹负责学校货物、服务和工程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为更好地开展2024年学校各项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货物与服务类采购

    1.政府集中采购

    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实施。根据中直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2119号)要求,各单位需采购计算机、复印机和打印机等中央批量集中采购货物的,应在每季度初的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采购综合服务系统上报,过时补报则无法受理。

    2.学校集中采购

    学校集中采购是指由学校公布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须经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统一采购的货物与服务。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

    1)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空调机、行政办公用家具、旅行社定点服务、学生活动灯光音响设备租赁服务、空调机维保、计算机及周边产品维保、印务及零星广告宣传制作服务等实施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定点采购、协议供货商信息详见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官网(https://buy.hqu.edu.cn)。

    2)低值易耗品采购。教学科研常用的化学试剂、元器件、科研服务、实验耗材等低值易耗品,待“低值易耗采购平台”正式上线后原则上须通过该平台采购。

    3)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采购。此类物品由学校集中采购,并按流程严格管理。

    3.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2024年学校货物与服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按照《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华大设〔201812号)文件规定执行,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为5万元人民币,其中科研类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10万元人民币(横向科研经费采购标准按照《华侨大学横向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华大科〔20215号文件规定执行)。预算金额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上限的,须交由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统一采购。

    4.“校部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分散采购要求

    采用“校部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分散采购的货物(5万元人民币以下),原则上须通过“华侨大学采购综合服务系统-网上商城”购买;如所需货物在“网上商城”上无法提供或服务需求无法实现的,须通过“华侨大学采购综合服务系统”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采购。

    二、工程类采购

    1.维修改造工程采购

    维修改造工程采购按照《华侨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华大后〔20227号文)文件规定执行。

    1)政府采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预算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工程类1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执行政府采购。

    2)定点采购。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在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执行定点采购;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提供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或全过程咨询等服务,执行定点采购。

    2.基建工程采购

    基建工程采购按照《华侨大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华大基〔20223号)文件规定执行。

    1)招标采购。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必须公开招标。

    2)非招标采购。施工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项目管理等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可通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协议供货(仅适用于施工项目)等采购方式采购。

    3)自主采购。项目估算价在2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执行定点采购、询价、竞争性比选或直接委托等采购方式。

    三、其它采购要求

    (一)政府采购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1.采购意向公开

    根据《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政府采购项目在采购实施前至少一个月,须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进行采购意向公开,公开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0天。

    2.采购需求管理

    1)采购需求审查。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工程1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在发起采购前,需对拟采购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填写《华侨大学采购需求调研表》(可在https://buy.hqu.edu.cn/xgxz.htm下载),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的采购需求,须经单位处务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审查通过,预算金额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采购项目还需通过学校财、审、监会议集体审定,提交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后方可执行采购。

    2)采购需求调查对象要求。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具有代表性。

    3)免于采购需求调查情形。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

    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项目开展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已包含需求调查内容的,可不再重复开展需求调查。对在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中未涉及的部分,应当按规定开展需求调查。

    3.中小企业采购预留工作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文件精神,2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明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须提交论证材料。

    4.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备案要求

    政府采购项目发起前,采购人须在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项目”中核准所采购项目的具体信息,填写《1-一体化系统-项目备案信息表》上报。采购合同签署后7天内,采购人须填报《2-一体化系统-合同备案表》,完成财政预算一体化系统备案。

    (二)政府采购履职评价工作

    根据《关于在中央预算单位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192号)文件要求,政府采购项目应开展评审专家和采购代理机构履职评价工作。

    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结束后,采购人代表应填写《采购代理机构履职情况评价》《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评价》(可在https://buy.hqu.edu.cn/xgxz.htm下载),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进行如实评价,并于评审活动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三)本学期期末采购工作安排

    1.大额采购工作安排

    近期正在执行的货物与服务类大额采购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采购单位尽可能在放假前协助完成标书定稿,以便合理安排开标时间。大额基建工程采购正常开展。

    2.小额采购工作安排

    小额采购(采购预算金额<20万元人民币)最后接单时间为202415日,请需要申购的人员及时提交采购申请。寒假期间原则上暂停小额采购的工作,如有特殊紧急情况,另行安排。

                                                                  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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