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是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或近期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一)投标人须具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范围须包括国内旅游业务),并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若为分社的,还需提供旅行社分社设立备案登记证明复印件; (二)投标人须具备承办异地会议、团队旅游的服务能力,可以按照要求预订会议室、住宿房间、来往接送、订购机票(火车票)及相关服务,并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人须提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旅游质量保证金缴纳证明函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承诺书。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 5、在资格审查时,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投标人截止开标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投标无效(“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