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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商业店面承租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14-05-15 作者: 点击次数:[]

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商业店面承租

招标公告

2014年6月30日,我校泉州校区大部分店面合同到期,为进一步强化管理,合理配置学校店面资产,现将店面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店面

北片区(华大超市楼下、开水房、邮亭、北区3号楼和北门)22间;西片区(西苑餐厅楼下)18间;南片区(新南小区、季端楼、数学楼)12间;中片区(图书馆)1间。

二、经营方式

经营者以缴纳管理费(不含各种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等)的方式承租店面,经营者自行进行必要的内部装修和所需设备的投入,所有投入费用自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一切经营债权债务和经营责任。

三、承租经营期限

合同期为三年,自合同约定起始日2014年7月10日起至2017年7月9日止,每年审查签订一次合同,若审查发现经营者存在违反学校相关规定,或被列入不诚信经营单位三次及以上的,招标单位有权不予续签合同,并不予退还文明经营保证金。三年合同期内,学校有权根据办学实际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中标人(承租方)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学校支付一个月管理费作为补偿金,中标人(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

四、经营项目要求

不得经营餐饮(含早餐工程等,特别是现场加工制作的食品)、酒吧、邮电、彩票业务等国家、地方及学校规定不允许经营的项目。

1.经营项目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项目须与合同书约定的项目一致。

2.营业执照规定的实际经营者姓名必须与合同签订者一致,不得以合作名义另以其他名字申办营业执照。

五、投标者资格

1.自觉自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服从招标单位的管理,服从学校职能部门及泉州市相关部门的监管。

2.学校教职工(含编制内、编制外所有人员)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

3.具备商业经营经验,且已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拥有完整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4.申请经营项目须符合本标书第四条“经营项目要求”规定。中标经营者必须与报名提供的营业执照一致,根据所签租赁合同,变更营业执照的经营场所,经营项目可以不同于原有经营项目。

六、招标办法:采取公开投标的办法确定经营者。

七、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者提供本人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报名时核实后退还)复印件各1份。

报名时间:2014年5月14日至2014年5月28日17:00止(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华侨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综合科(杨思椿科学馆110室)

联系电话:0595-22693695(杜老师、陈老师)

八、报名资格审核及开标时间

由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商业店面承租招投标工作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并在后勤网上公布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由华侨大学后勤与资产管理处电话通知开标时间。

华侨大学泉州校区商业店面承租

招投标工作小组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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