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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医院医用试剂定点采购

发布时间:2015-02-02 作者: 点击次数:[]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华侨大学医院医用试剂定点采购的(修改)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采购人)的委托对华侨大学医院医用试剂定点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谈判供应商前来参加。

1.采购编号:YFCG20150205-2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华侨大学医院医用试剂定点采购一览表”

3.谈判供应商条件

3.1具有本次采购货物经营权的企业法人资格。

3.2合同号1、2、3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及体外诊断试剂经营许可资质且为授权经销商。

3.3合同号4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资质。

3.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7所提供的产品能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及设备使用要求。

3.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凡愿意接受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在即日起至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工作时间的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采购文件。每份文件200元,邮寄费50元。

5.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2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6.谈判开始时间:2015年2月5日15:00时(北京时间)

7.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开标室(地址:华侨大学施良侨科技大楼二楼)

8.报名索取采购文件地点: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不予接受。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提出的质疑将不予接收。

10.采购代理机构: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区温陵路南段178号二楼

E-mail:YFCG2988718@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988718、28131778

传 真:(0595)22195078

联系人:林先生、饶先生

开户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152300100100077663

收款人: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14.采购人:华侨大学物资采购中心

联系人:傅老师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95)22693878

福建云锋招标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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