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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政府采购方式的17个时限要求

    发布时间:2018-05-15 作者: 点击次数:[]

     

    各政府采购方式的17个时限要求

    货物和服务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87号令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货物和服务招标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87号令第十八条

    货物和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87号令第十八条

    单一来源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情形,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74号令第四十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74号令第四十条

    竞争性磋商

    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214号文第十条

    招标投标中撤回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87号令第三十八条

    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已经收取招标文件费用或者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费用和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87号令第二十九条

    工程招标

    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竞争性谈判

    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4号令第二十九条

    询价

    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74号令第四十五条

    货物、工程和服务招标

    招标文件开始发出到投标截止得少于二十日

    《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

    PPP招标

    PPP项目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15号文第六条

    竞争性磋商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

    214号文第十条

    专家抽取

    时限

    抽取评审专家的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2个工作日(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以及异地评审的项目除外)

    198号文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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