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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知公告

    关于2022年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等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作者:物资采购中心 点击次数:[]

    学校各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2022年学校货物及服务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202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实施。根据中直采购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中管采购发〔2021〕19号)要求,各单位需采购计算机、复印机等中央批量集中货物的,应在每季度初的前7个工作日内通过采购综合服务系统上报,过时补报将不予受理。

    二、学校集中采购目录

    学校集中采购目录是指由学校公布的须经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的货物与服务。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

    1.已明确要求实施定点采购或协议供货的货物与服务:空调机、行政办公用家具、旅行社定点服务、空调机维保、计算机及周边产品维保;

    2.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麻醉及精神药品、放射性同位素等管制类物品;

    3.使用实验设备处归口管理下达的“2022年实验室建设专项经费”采购的除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的货物、服务及实验室装修工程;

    4.其他按规定或经审批要求纳入学校集中采购的货物和服务。

    三、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

    2022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仍按照《华侨大学货物与服务采购管理办法》(华大设2018〕12号)执行,学校统一采购限额为5万元(科研类服务项目限额标准为10万元,横向科研经费采购标准按华大科20215号文件执行),预算金额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需交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学校集中采购目录如无重大变化将按照此文件执行,物资采购中心不再重复更新。

    “校部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分散采购方式要求

    凡是采用“校部机关行政办公设备购置费”分散采购(不足5万元)货物的,原则上须通过“华侨大学采购综合服务系统-网上商城”购买;所需货物在网上商城无法提供或服务需求无法实现的,须通过“华侨大学采购综合服务系统审核通过,方可执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需交由物资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做好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调查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要求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100万元以上,工程120万元以上项目)在发起采购需对拟采购的标的及其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

    通过市场调查确定的采购需求,须经处务会或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纪要提交采购中心后方可执行采购

    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编制采购需求前一年内,采购人已就相关采购标的开展过需求调查的,可以不再重复开展。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物资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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